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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特殊商品不能确定其净重时,报关单应如何填报?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14 11:52:00
    答: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不能确定进出口商品的净重,在报关单填报时可分具体情况加以处理:

    (1)有关运输或成交单据上没有净重,而仅注明“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字样的,如卷筒纸张、谷物、饲料等,可将其毛重作为净重填报。

    (2)有关运输或成交单据上只标明扣除内层包装重量,即所谓的净净重,而无法知道货物的自然净重的货物,例如罐头食品、酒等,可在净重一栏填报净净重。

    (3)有关运输或成交单据上只标明公量重(CONDITIONED WEIGHT)而没有净重的,如羊毛条,可在净重一栏按照公量重填报。

    (4)对于可以由其他已知的计量单位换算成重量的货物,在净重一栏可以按照换算重量填报。

    (5)对于根据以上办法仍然不能确定净重的货物,可以将货物毛重扣除外层包装重量后,作为净重填报或估重填报。

来源:宁波海关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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