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海关实务 >> 海关实务 >> 海关报关 >> 文章正文

填报加工贸易报关单时,在产终国、规格型号、商品编码、商品名称、经营单位、计量单位等栏目,实际情况与加工贸易手册备案不一致时,如何填报报关单?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14 11:52:00
    答:有加工贸易手册的报关单填报商品项时,首先要求输入该商品在加工贸易手册中的项 号,随后调出加工贸易手册中有关商品项内容,如商品编码、商品名称等。

    当报关单某些项与加工贸易备案手册不一致时,应区分以下几种情况加以处理:
    (1)、若产终国或规格型号栏目与备案不一致,则按照实际进出口情况填制报关单。

    (2)、若商品编码与备案不一致,则按照实际进出口情况填制报关单。若系统提示该项商品为限制、禁止或贸易管制类商品,则应要求企业修改备案数据。

    (3)、若商品名称、经营单位或计量单位与备案不一致,则首先更改加工贸易手册内容再进行报关单申报。

来源:宁波海关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 【发表文章】【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