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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上填报内容是否一定与征免税证明一致?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14 11:52:00
答:有征免税证明的报关单在“备案号”栏目录入征免税证明编号后,系统自动从备案库调出征免税证明相关数据项,形成报关单表头、表体。在报关单录入时,若对某些自动调出的征免税证明数据项进行了修 改,则报关单在自动审单环节被拒绝接受申报,主要有:进出口标志、商品项数、商品项号、收(发)货单位、征免性质、征免方式、计量单位、商品规格型号、成交币制。因此,如申报进口报关单内容的确与备案数据不一致,企业应持征免税证明到备案部门进行更改。
来源:宁波
海关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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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某些数据项(如数量、单价、总价等)数值超过报关单存储位数应如何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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