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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法释义 执法监督(九)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7 5:53:44
海关
内部负责审单、查验、放行、稽查和调查等主要岗位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本条是关于
海关
内部岗位责任分工制约的规定。
本条是新增条款。
根据本法的规定,进出境货物应当接受海关监督,程序上大致要经过申报、审核、查验、征税、核销、结关放行等五一节,
海关
内部也相应设立了审单、查验、放行、稽查和调查等工作岗位,对于这些重要的
工作
岗位必须建立制约机制,职责权限明确,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防止出现个人大权独揽、以权谋私的现象。
在海关内部,为建立
海关
工作
环节中的监督制约机制,在审单、查验、放行方面实行审单复核制度、双人查验制度;在征税方面实行三级审批制度、双人复核制度;在调查方面实行双人办案制度、三级审批制度、大要案报批制度、减免处罚呈报制度、私货处理分级管理制度、案件复议制度;对重要印章实行专人保管制度。此外,在
海关
业务方面还规定了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逐级请示,不擅自变通,并且运用计算机技术实行规范化操作,相互制约。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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