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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法释义 执法监督(六)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7 5:53:40
  审计机关依法对海关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海关办理的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事项,有权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本条是关于海关审计监督的规定。
  本条是新增条款。
  依照本条,审计机关有权对海关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督。审计监督作为海关执法外部监督的一种有效模式,可以矫正有悖于海关法律关系的行为,维护进出境法律秩序。
  为使海关审计监督落到实处,海关总署督察办组织监督各海关内部审计,通过日常审计和专项审计,强化基层海关的基础工作。1998年10月,海关总署发文明确由原驻署早计局负责的海关内部审计工作,其中财务收支、基建等的审计监督工作交由财务科技司负责,税、费及执法审计监督则交由督察特派员办公室负责。
  审计监督制度的完善对于建立独立于海关执法体系之外的监督制约系统,理顺海关执法监督机关与监督对象之间的关系,真正发挥海关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的作用有相当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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