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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法释义 执法监督(六)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7 5:53:40
审计
机关依法对
海关
的
财政收支
进行
审计
监督,对
海关
办理的与国家
财政
收支有关的事项,有权进行专项
审计
调查。
本条是关于
海关
审计
监督的规定。
本条是新增条款。
依照本条,审计机关有权对海关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督。
审计
监督作为海关执法外部监督的一种有效模式,可以矫正有悖于
海关
法律关系的行为,维护进出境法律秩序。
为使海关
审计
监督落到实处,海关总署督察办
组织
监督各海关
内部审计
,通过日常审计和专项
审计
,强化基层海关的基础工作。1998年10月,海关总署发文明确由原驻署早计局负责的
海关
内部审计
工作,其中财务收支、基建等的
审计
监督
工作
交由财务科技司负责,税、费及执法
审计
监督则交由督察特派员办公室负责。
审计
监督制度的完善对于建立独立于海关执法体系之外的监督制约系统,理顺海关执法监督机关与监督对象之间的关系,真正发挥
海关
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的作用有相当积极的意义。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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