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海关实务 >> 海关法解释 >> 文章正文

海关法释义 海关事务担保(四)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7 5:53:29
  担保人应当在担保期限内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不免除被担保人应当办理有关海关手续的义务。

  本条是关于担保期限、担保责任的规定。
  本条是新增条款。
  所谓担保期限,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起止时间,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承担担保责任,从此种意义上说,担保期限也就是担保责任有效存续的期间。担保期限有两方面的效力,积极效力表现为孰促担保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担保义务;消极效力表现为在担保期限内发生一定的事实,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将因担保期限届满而被免除。海关可以与担保人约定担保期限,担保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担保义务,逾期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但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担保期限如何确定,海关担保中缺乏统一的规定。在关于海关关税缴纳强制措施法律规定中,《海关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超过3个月未缴纳关税,经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这可以被认为是我国《海关法》中关于担保期限的规定。
担保责任,即担保范围,是指在海关担保中担保人所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也就是担保债务的范围。当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所要承担的担保责任就是依据担保范围加以确定的。《海关法》中对担保责任没有具体的规定。依照民法担保原理,担保责任范围一般可分为法定担保范围和约定担保范围,且约定担保范围具有优先于法定担保范围的效力。在当事人没有就担保范围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时候,适用法定担保范围。海关担保法定范围一般应包括主债权、利息、质押物、留置物的保管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主债权是担保范围的最主要内容,这是由设定担保的目的就在于保障主债权的实现所决定了的。利息是指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利息有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之分。法定利息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利息;约定利息是当事人专门约定的利息。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都是从主债权中派生出来的,都应当属于担保责任的范围。法定利息是依附于主债权的从债权,当然是担保范围的内容;约定利息是由当事人特别约定的,没有关于利息的约定,当然也不能成为担保责任的范围。约定利息只有在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时,才能成为担保范围的内容。  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为实现其债权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费用。包括诉讼费用、仲裁费用、拍卖费用、通知担保人费用、催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采取必要措施所支付的费用以及一切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果是质押担保或留置担保,还应包括质押物、留置物的保管费用。所谓质物保管费用,是指质押关系成立后,在质押关系存续期间,质权人因占有质物,对质物进行保管而支出的费用。此费用的支出,应为必要或必需。如果无此要求,质权人出于非保管质物的目的而支出的费用,不为对质物的保管费用,此费用应由质权人自负。关于留置权行使中是否包括保管费用的支付问题,根据已有的法学理论,留置权人要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原则上不能对留置物使用,但因保管所必需的使用不在此限,所以留置权人有权请求偿还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因为留置权的形成,其保管费用责任应是留置物所有人的,这从留置权的性质和形成上能得到充分证明。此外,留置权人还可以对留置物所生利益享有收取的权利。担保责任仅限于债务人对海关应履行的债务,并不包括债务人依法应办理的海关手续,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海关担保的规定,代替债务人履行的是海关债务,并不包括债务人办理有关海关手续的义务。因此,在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被担保人办理海关有关手续的义务并没有免除,他还应该按照规定办理货物进出境的有关海关手续。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 【发表文章】【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