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环节
海关代征税的
征收管理,适用
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本条是关于
海关代征税的
征收管理的规定。
本条是新增条款。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是指货物进口环节产生的、由
海关代国家
税务机关征收的消费税、增值税等国内税。对于消费税和
增值税,我国都制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对于这两类国内税的征收
工作,我国颁布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但是,
海关代征进口货物的
消费税和
增值税与
税务机关征收
消费税和
增值税在实践操作上有着比较大的区别,如纳税期限就有很大的不同,因此无法套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也明确规定适用于由
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
征收管理。
在《海关法》修订以前,海关依照自己的关税征管方法代征国内税的法律依据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征税管理办法》中,该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征税管理,包括
关税和代征税费的征收、减免、退补、催缴和入库
工作。”但这仅是海关规章,法律效力稍嫌不高。本条新增条款弥补了这一不足,据此,海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征税管理办法》代征国内税,其完税价格、税号、税率、税款的确定和计算,包括减免、退补等,都与
关税同样办理。这样对于
海关来说,操作更为方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