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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法释义 法律责任(十七)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7 5:53:08
未按照本法规定为控告人、检举人、举报人保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本条是关于
海关
工作
人员不依法为控告人、检举人保密有关
法律责任
的规定。
本条是新增条款。
本法第八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
海关
及其
工作
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控告、检举。收到控告、检举的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查处。收到控告、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控告人、检举人保密。与该条法律规范相对应,本条款具体规定了相应的
法律责任
。
根据本条规定,未按照本法规定为控告人、检举人、举报人保密的,使自己掌管的或者知悉的控告人、检举人情况让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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