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本法规定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
知识产权的货物的,由
海关依未能没收侵权货物,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条是关于进出口违反法律、法规的
知识产权的货物的
法律责任的规定。
本条是新增条款。
本条包含两方面内容:
1.当有违反《海关法》规定,进出口侵犯我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修订后的《海关法》规定了此行为应负的行政责任及责任形式。但《海关法》对此仅是原则性规定,其细化的执法依据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中:当收货人或发货人,明知或应知其进口或出口货物侵犯他人
知识产权的,
海关可以处以进口货物到岸价格或出口货物离岸价格等值以下的罚款。
2.当进出口侵犯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构成了《海关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衔接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节中规定了几种具体的
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及量刑标准。这些行为凡在进出口环节上经发现的,应由
海关查扣后,交
司法机关处理。这些行为具体包括:
⑴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位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⑵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⑶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⑷假冒他人
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⑸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
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刘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有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①未经
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
其他伤口的;
②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
版权的图书的;
③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④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⑹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刑法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⑺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行为之一的,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
商业秘密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
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的;
②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的;
③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
商业秘密的。
④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年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
商业秘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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