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企业、报关人员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其业务范围进行报关活动的,由
海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暂停其执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本条是关于报关企业、报关人员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其业务范围进行报送活动的
法律责任的条款。
本条是新增条款。
根据本法第十一条规定,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不得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其业务范围进行报关活动,如有上述行为,海关将予以下述
行政处罚:⑴责令改正。责令改正在性质上是一种行为罚。所谓行为罚,即要求受处罚人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以达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制裁违法者的目的。此处“责令改正”表现为要求报送企业、报关人员停止其非法代理他人或者超出其业务范围进行报关活动,从而维护
海关报关注册登记制度,保障进出境监督管理的秩序。⑵罚款。罚款是指
行政处罚机关,即海关,强迫违法的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在一定期限内向海关缴纳一定数量金钱,它限制和剥夺公民、法人的财产利益,对牟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者尤为奏效。具体罚款的金额
海关将出台实施细则。⑶暂停执行。暂停执行是指暂时停止违法的报关企业的报关权和暂时停止违法的
报关员的报关从业资格,暂时停止报关业务。暂停执业通常附有期间要求,一般为6个月。
本条规定,报关企业、报关人员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其业务范围进行报关活动,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情节严重通常是指上述违法报关行为数额巨大、引发走私和逃税漏税或给国家造成
其他重大损失的,或者处以责令改正、罚款,拒不履行的。撤销报关注册登记,即取消报关企业的报关权;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即吊销报关员证件,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报关员注册。撤销报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是资格能力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属于吊销许可证的处罚种类,即撤销违法行为人已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证书,剥夺被处罚人从事该种特许活动的权利和资格的处罚形式。这是最为严厉的处罚之一,虽然表面上仅剥夺被处罚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和资格,但其直接与被处罚人的人身、财产权利相联系。例如,撤销专业报送公司的报关注册登记,必然剥夺其通过代理报送取得利润的权利,其没有了报关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会随之吊销其营业执照。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将吊销许可证列入听证程序中,
海关撤销报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应充分听取被处罚人意见并经查实核对后,依据确凿证据和法律条文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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