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加强
海关监督管理,促进对外
经济贸易和科技
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法。
原《海关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加强海关监督管理,促进对外
经济贸易和科技
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法。本条是有关《
海关法》立法宗旨的规定。本条和原来条文规定内容比较,未作改动。
立法宗旨是每部法律开宗明主我的必备条款,本条明确了
海关工作的目标方针在两个方面,即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以及促进对外经济
文化交往。在不同时期
海关曾针对当时的经济发展情况制定了不同的方针,但是大的宗旨和原则一直坚持未变,维护国家主权利益和促进对外经济
文化交往两者是辩证统一的。
1999年,海关总署顺应国家提出“依法治国”口号的历史潮流,结合海关自身的行业特点,提出了“依法行政,为国把关”的新方针,其涵义在于树立“三个意识”和搞好“三项建设”,即要树立法治意识、把关意识和服务意识,搞好法制建设、现代化建设和队伍建设。这项新方针的目标,最终还是落脚在海关的两大职能上,即维护国家主权利益和促进对外经济
文化交往。海关是国家的
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方针在海关行业的具体体现,而海关的具体职能,都体现在“为国把关”上。针对目前反走私的严峻形势,新方针中明确地提出了“为国把关”的概念。同时在对新方针的阐述中,论述了“把关就是服务”的论点。事实上,严格依法办事,创造公正、廉明、高效的执法环境,打击违法者,维护守法者,就是对守法者的最大服务。而在树立服务意识的同时,时刻不能忘记把关的要求,在合法的基础上才能提供最大的便利,这是
海关的职责所在。因此,把关和服务也是对立统一体,较好地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利益和促进对外经济
文化交往两者的辩证统一。
“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是方针政策,“维护国家主权利益,促进对外经济
文化交往”则是法律的规定,一般来说,法律具有稳定性,而方针政策则更具有灵活性,往往随着形势的变化而进行修正。因此,尽管海关在不同时期分别提出了“促进为主”和“依法行政,为国把关”的方针,但是其所体现的宗旨在法律中却始终保持着其确定性,体现在《海关法》上就表现为1987年《海关法》以及此次的修正案中的第一条都明确规定了
海关的职责就是要“维护国家的权利和利益”以及“促进对外经济
文化交往”
为了贯彻新方针,切实履行两方面的职责,
海关正在努力进行大量的
工作。其中包括进行通关业务改革,开展纠风整纪,集中力量打击走私,增强执法统一性和透明度,积极与国际接轨,努力建设现代
海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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