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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海关法转关运输制度项下移动的非共同体货物的适用规定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14 3:28:00
    第五十四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不包括第1款(a)项]及第三十九条至第五十条各条规定不适用于按转关运输制度办理运进共同体海关关境的货物。

    第五十五条  办理转关运输制度移动的非共同体货物运抵共同体关境内目的地,并按转关运输有关规定向海关呈验后,立即适用本法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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