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海关实务 >> 国际海关 >> 美国海关 >> 文章正文

美国海关其他人申报进口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14 3:31:00
    货物的进口申报可以由非居民个人或合伙,或由外国公司通过出口商的美国代理人或代表、合伙的成员或公司的官员办理。

    非居民个人或组织请求提供海关担保的,该担保公司必须在美国注册成立。此外,以其名义进口货物的外国公司必须拥有作为进口口岸所在州居民的代理人为该外国公司接受法律文书送达。

    海关事务授权委托书中的报关人可以以出口商或其代理人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非居民个人或组织应报关人的要求而提供的所有人声明应由提供额外关税担保的保证所支持。关税的责任将在第13章中讨论。外国提供的所有人声明可予以接受,但它必须在公证人面前出具,并附有公证人签印。美国驻世界各国的大使馆和主要的领事馆均有公证人。
来源:美国海关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 【发表文章】【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