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人发现,在有些情况下,以邮递方式将商品进口到
美国会对他们更有利。这些益处是:
·通关简易。价值2000美元或2000美元以下的包裹的
关税由将包裹送达收件人的邮递人征收(参见下文注释)
·节约运输费用。较小的、低价值的包裹通常可以较为便宜地通过邮递而送达。
·价值不超过2000美元的免税商品不需要正式申报。
·价值低于2000美元的货物不必亲自通关。
海关署和邮政署的联合规章规定,所有邮递包裹都必须在外包装上牢固地附有准备说明内容和价值的
海关申报单。这种申报单可在世界各地的邮局获取。商业货物还必须在包裹内附有
商业发票。
每一包含发票或价值声明的包裹都应在写着地址一面的外包装上标明“内含发票”的字样。如果发票或价值声明无法方便地放入封装的包裹中,可牢固地附于包裹上。不遵守这些要求将会延迟包裹的通关。
邮递包裹(如信函类的邮件)以外的邮件、
商业文件、印刷材料和货样必须在地址一面附有由世界邮政联盟提供的C1表格或签署“在投递前可因海关事由而开启”或相同的用语以放弃封装的隐私权并指明
海关官员可免受收件人的追究而予以开启。不以这种方式标示或授权而被发现有违禁品或应税品的包裹,应予以没收。
海关官员为价值低于2000美元的邮件办理进口申报手续,到达地的邮递人向收件人投递并征收
关税。如果进口邮件的价值超过2000美元,那就通知收件人在就近海关办理正式的进口
海关手续(也称作“消费进口报关”)。在办理此类报关时,应提供
商业发票。
由
海关管员办理申报文件的应税邮件,应缴纳5美元的手续费。这种对应税邮件在
关税之外征收的名义费用,由邮递人代征。此外,在已缴纳的邮费以外,还应缴纳一项由国际邮政公约和协议授权收取的邮政费用以部分补偿邮政部门的通关和投递费用。
注:如下原则性例外适用于2000美元的限额:
《
美国协调税则制度》第99章第三和第四分章的商品
皮夹和
其他兽皮产品
羽毛和
其他羽毛产品
人工和保藏的花和植物
鞋类
毛产品
手套
手袋
头饰和帽饰
皮革制品
皮箱
女帽饰
枕头和软垫
塑料制品
生牛皮和兽皮
橡胶制品
纺织织物和产品
玩具、游戏和运动设施
装饰品
除纺织品(织物和产品)外,上述产品的限额是250美元,实质上,所有
商业邮包,不论价值,均需要正式申报。依尺寸定制的运自香港的服装,如果没有
其他物品附带,即使是用于个人消费的一套服装,无论其价值,也需要正式申报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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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美国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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