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登陆社区
您现在的位置: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海关实务
>>
国际海关
>>
美国海关
>> 文章正文
美国海关未申报进口货物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14 3:30:00
如果货物到达后的5个
工作
日内,不在货物进境口岸或转关运输指运口岸报关,货物可被放入政府保税仓库,由进口人承担风险和费用。如果货物在入境后的6个月内未申报进口,它们可被公开拍卖。但是,易腐烂货物、易贬值货物和爆炸物品可提前变卖。
仓储费用、销售费用、国内税、
关税
、
其他
费用和留置权的款项应自未申报进口货物的变卖所得款项中提取。如果在变卖后的10个
工作
日内提出请求,扣除后的剩余款项应为有关货物的适当签署的提单持有人所有。承运人,而不是
海关
关长,应通知未申报进口货物的保税仓库。一旦得到通知,保税仓库的经营人/经理人应作出安排将未申报货物运入其场所存储,由收货人承担风险和费用。如果货物应缴纳国内税而拍卖后不足以缴纳国内税,货物应予以销毁。
来源:
美国
海关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上一篇文章:
美国海关申报进口用于仓储
下一篇文章:
美国海关邮递物品进口申报
【字体:
小
大
】 【
发表文章
】【
发表评论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输入您的搜索字词
提交搜索表单
更多相关内容
天津海关关于对海运出口拼箱业务调整过程中若干问题的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公告2006年第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公告2006年第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公告2006年第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公告2006年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公告2006年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公告2006年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公告2006年第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公告2006年第20号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税收实务
会计网校
财税文库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