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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海关立即放行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14 3:30:00
    在有些情况下,通过在商品到达之前依据海关表格提出立即放行的特殊许可申请,立即放行货物的程序可予以适用。参与自动仓单系统的承运人可在离开外国后和抵达美国之前5日内取得有条件放行的授权。如果申请得以批准,货物就能在到达后快速放行。在货物放行后的10个工作日内,正式进口申报必须以纸质或电子的适当形式提交,并应缴纳估算关税。使用海关表格申报立即放行的,仅限于如下货物:

    ·由海关关长批准并提供适当担保,来自加拿大墨西哥的货物;

    ·由于消费的新鲜水果和蔬菜,来自加拿大墨西哥,并且自与边境直接相临的地区运往进口口岸内的进口入场所;

    ·由或为美国政府机构或官员所代收的货物;

    ·展览会的货物;

    ·关税配额的商品,或在某些情况下,受制于绝对配额的商品。绝对配额商品在任何时间都需要正式申报进口。

    ·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商品从仓库放行,随后在10个工作日内提取用于消费。

    ·由海关署总部特别授权立即放行的商品。



来源:美国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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