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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海关行政和刑事执法规定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14 3:30:00
   《1930年关税法》第592条款(已修正)(《美国法典》第19卷第1592条款)原则规定,任何人以电子传输、书面或口头申报提供实质性的虚假信息和以文件、作为或实质性的不作为等方式欺诈地、重大过失地、过失地将商品进口或试图进口到美国商业渠道的,应被处以罚款。在某些情况下,该人的商品可被扣留以保证罚款的支付,如果不缴纳罚款,可将其没收。

    美国海关还将有关行政欺诈立法适用于涉及美国和海外的个人和公司过失或故意地提供有关进口信息的情况。

    刑事欺诈立法还规定了对海关官员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的处罚。《美国法典》第18卷第542条款规定,对涉及进口和企图进口的违法行为,应处以2年以下的监禁或/和罚款。虽然行政和刑事欺诈立法现在不论是否涉及税收损失均应适用,但国会制定的意图却在防止美国财政收入的损失。

    此外,依据《1930年关税法》第596条款(已修正)(《美国法典》第19卷第1595a(c)条款),美国海关应查扣和没收所有盗窃或走私的商品,以及受控制货物和某些违禁物品。商品在以下情况下会被查扣和没收:因健康、卫生和自然保护法律的规定而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联邦法律要求具有许可证方可进口而没有许可证的;侵犯版权商标权、商号以、外包装设计权的商品或包装;商品标记故意或多次违反原产国标记要求的;或受数量限制而需要外国政府签证或相似文件的商品,在申报进口时提供伪造文件的。

    联邦有关“洗钱”问题的法律对行政和刑事条款作出了规定,对违反《洗钱管制法》和《银行保密法》的行为,除了政府可以对其起诉以罚款和监禁外,可查扣和没收有关财产或可追查的财产。进口欺诈违法行为包括《洗钱管制法》中列明的特定非法行为和其他的违法行为。刑事处罚包括20年以下的监禁和/或50万美元以下的罚金。行政处罚违法财产价值2倍以下的罚款。

    刑事和行政欺诈立法和有关洗钱的立法,由美国海关调查局的有关官员负责实施,他们在全美国境内和世界的主要贸易集散地活动。发现涉及商品进口的嫌疑或明确违法行为,可向美国海关拨打免费电话匿名举报(1-800-232-5378)。在大多数情况下,举报欺诈可获得奖励。
来源:美国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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