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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海关货物查验——毁损或腐烂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14 3:30:00
海关官员认定在到达
美国
时就因毁损或腐烂而完全失去
商业
价值的货物,应被视为“未进口货物”,不应对此征收关税。如果毁损或腐烂只涉及一部分货物,除非进口人在海关监管下将毁损或腐烂货物与其余货物相分离,否则就不应减除关税。当货物为水果、蔬菜或
其他
易腐烂商品时,除非进口人在卸货后的96小时内、并且在货品运离码头之前向
海关
关长提交减税申请,否则就不应减税。法律规定,包含部分或全部由铁或钢制成的任何物品的货物或任何铁或钢制成品,不得因生锈或沾污而造成的部分毁损或损失而减除
关税
。
来源:
美国
海关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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