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供进口的消费产品,如果没有遵守产品安全的有关标准与规定、特定的标识或认证要求,或被认定为具有实质性的产品危害,不得进口。这些规定由
美国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实施。
(13)玩具和儿童用品。如果玩具和其他儿童用品不符合依据《联邦有害物质法》所制定的有关法律,不得进口。有关玩具的法规规定如下:供儿童使用的玩具和
其他物品不得有对幼小儿童构成窒息危险的小部件。《儿童安全保护法》(针对《联邦有害物质法》的修正案)及其实施法规要求,供三岁以上、六岁以下的儿童使用的玩具应附有警示性标识,表明小部件的窒息性危险。这些法规还适用于气球、小球(不得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和弹子。电动玩具、拨浪鼓、橡皮奶嘴和婴儿床也应符合有关部门的安全规定。
美国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的法规包含了用于确定玩具和
其他儿童用品锋口和锋尖危险的检测。草地飞标不得进口。
(14)涂料中的铅。涂料和其他用于消费用途的相似表面涂料的含铅成分不得高于0.06%。这一禁令还适用于涂料的含铅量高于0.06%的家具和涂料的含铅量高于0.06%的玩具和
其他儿童消费用具。上述产品不得进入美国。虽然这一禁令只适用于表面涂料,但如果含铅成分将导致实质性的伤害或疾病风险,
美国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可依据《联邦有害物质法》对
其他含铅产品采取措施。
(15)自行车和自行车头盔。如果自行车不符合依据《联邦有害物质法》制定的法规,不得进口。联邦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还制定了自行车的强制性安全标准。1999年3月1日以后,不符合联邦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颁布的自行车头盔最终安全标准的自行车头盔,不得进口。自行车头盔应附有安全合格证明。
(16)烟火。根据《联邦有害物质法》颁布的烟火法规对消费烟火规定了标识要求并提出了技术性的标准。如樱花弹和M-80s之类的大型火花,不得进口用于消费。大型的可重装迫击炸弹烟火,不得进口;大型多管地雷和炮弹型烟火应符合防止倾倒的具体要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烟火不得进口到
美国。
(17)易燃性织物。如果不符合依据《易燃性织物法》而制定的有关易燃标准,任何服装、织物或内部装饰物均不得进口到
美国。这些易燃性标准及普通服装、儿童睡衣、床垫(沙发床)、地毯和块毯。依据该法第11(c)的规定,如果出口商在发票或
其他与该货物相关的文件中申明以下用途,某些产品可被进口用于进一步加工成个人使用时不很易燃和危险的产品。
(18)美术材料。除非符合作为《联邦有害物质法》的修正案的1988年《有害美术材料标识法》的规定,美术材料不得进口到
美国。1988年《有害美术材料标识法》要求长期有害的美术材料应附有由工业标准ASTMD-4236具体说明的警告性标识。这一标准还要求美术材料附有说明其已经过毒物专家审查并列明任何已知毒物的标识。
(19)打火机。除非符合依据《消费产品安全法》制定的安全标准,不易为儿童所接近和获取,随意处理的新奇打火机不得进口。所有一次性打火机和
海关估价低于2美元、以煤气作为燃料的打火机均被视为随意处理的打火机,应符合该标准。新奇打火机(使用任何类型的燃料)即为具有音像效果、或具有被公认为吸引5岁以下儿童的图画的打火机。制造商必须对打火机进行检验、保存记录并将结果报联邦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每一装运单位的产品均应附有合格证明,或向由制造商提交货物的分销商或零售商、私营标识粘贴商或进口商提供合格证明。
(20)
其他法规和标准。
美国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还制定和发布了
其他的安全标准和法规。总体而言,这些法规和标准对进口贸易界意义不是很大,因为这些产品的进口量不大。它们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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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玻璃;
·纸板火柴;
·有线广播和电视天线;
·手扶动力割草机;
·游泳池滑板;
·纤维素绝缘材料;
·车库门控制器;
·非固定垃圾箱;
·关键所在燃粘合剂;
·带石棉的粘合混合物;
·带石棉的防火材料;
·家用化学品;
·冰箱门;
·《防中毒包装法》(要求对某些家用化学品进行儿童无法接近或获取的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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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美国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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