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奶酪、牛奶和奶制品。奶酪和奶酪制品应符合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和农业部的规定。大部分奶酪的进口受制于进口许可证和由
农业税外国农业署管理的配额。
牛奶和奶油的进口受制于《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和《进口牛奶法》的规定。这些产品只能由
卫生部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食品安全和运用营养中心下属的食品标签中心和农业部签发的许可的持有人进口。
(2)水果、蔬菜和干果。某些农产品(包括新鲜西红柿、鳄梨、芒果、酸橙、橙子、柚子、绿青椒、
爱尔兰土豆、黄瓜、茄子、干洋葱、核桃、榛子、加工后的枣子、梅干、葡萄干和罐装橄榄)必须符合美国有关部门规定的等级、规格、质量和成熟度的进口要求(《
美国法典》第7卷第608(e)条款)。这些商品应予以检验,并由农业部食品安全和检验署颁发检验证明,以符合进口要求。有关要求可向
农业税农业营销署询问。农业部的动物和植物
卫生检验署还可能依据《植物检疫法》、食品和药品署的进口业务和政策处还可能依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实施
其他的限制。
(3)昆虫。依据农业部的条例规定,处于成活状态的、对栽培作物(包括蔬菜、田间农作物、灌木果实、果树、森林、遮阳树林)有害的昆虫和其卵、蛹或幼虫,除了用于科研目的外,禁止进口。
所有包含对作物或树木无害的成活昆虫或其卵、蛹或幼虫的包裹,只有在农业部的动物和植物
卫生检验署所签发的许可的范围内,并且不为
美国鱼类和野生动植物署禁止,方可进口。
(4)牲畜和动物。如下货物的进口必须符合动物和植物卫生检验署(APHIS)的要求:①所有偶蹄动物(反刍动物),如牛、羊、鹿、羚羊、骆驼、长颈鹿;②包括各种野猪在内在各种猪和该动物的肉;③马、骡、驴、斑马;④包括家禽和宠物鸟在内的所有各类的鸟;⑤动物副产品,如反驺动物和猪的未硝皮、毛、骨、骨粉、血粉、肠衣、腺、器官、提取物、分泌物(如果动物副产品用于食品药品或化妆品,就受食品和药品署的管理);⑥动物的微生物浆,包括胚胎和精液;和⑦干草和秸秆。进口许可证必须在自原产国装运前从动物和植物
卫生检验署取得。
此外,所有动物的进口均应附有兽医
卫生证书。
墨西哥和
加拿大家禽和动物(
墨西哥的鸟类除外)的进口程序并不像来自
其他国家动物的进口程序那么复杂、严格。动物进口被限制在被指定为动物检疫站的口岸。所有非驯养动物的进口都必须符合鱼类和野生动物署的要求。
(5)肉类和肉制品。所有意在进口到美国的肉类和肉食品
商业货物均应符合农业部的规定,并应在
美国海关放行之前由农业部动物和植物
卫生检验署和食品安全和检验署检验。来源于
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狩猎)的肉制品应符合动物和植物
卫生检验署的规定、由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执行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的有关规定和
美国鱼类和野生动植物署的规定。
(6)植物和植物制品。植物和植物制品的进口应符合农业部的规定,并有可能涉及限制和禁止性规定。植物和植物产品包括水果、蔬菜、栽培作物、芽菜、茎类作物、根类作物、籽类作物、包括棉花和高粱的某些纤维作物、切花、甘蔗、某些谷类、带皮的榆树圆木和木材。进口上述货物需要许可。有关进一步的信息可从动物和植物
卫生检验署获取。而且,某些濒危的植物物种可能被禁止进口或需要许可或证明。食品和药品管理局也对植物和植物产品,特别是水果和蔬菜进行管理。
(7)家禽和家禽制品。鲜活、半成品或罐装家禽;禽蛋,包括孵化禽蛋;和蛋制品应符合农业部动物和植物
卫生检验署和食品安全和检验署的规定。
除了通过陆路口岸自
加拿大进口外,鲜活家禽的进口应取得许可,并应附有特殊的原产地标记和标签。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外国的检验证书。“家禽”被界定为,任何鲜活或屠宰后的驯养鸟类,即鸡、火鸡、鸭、鹅、天鹅、鹌鹑、珠鸡、孔雀、非候鸟类鸭、鸽。
其他鸟类(例如
商业、家庭或圈养的松鸡、野鸡、鹌鹑和候鸟)和某些蛋产品应符合动物和植物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