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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海关对外贸易区——保税仓库中货物的转移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14 3:30:00
在
海关
保税仓库中的外国商品可在保留期届满前的任何时候被转移到对外贸贸易区,但是这种转移只能是出于最终出口、销毁或永久存储的目的。
当外国商品从海关保税仓库转往对外贸易区时,担保就应予以撤消;或当商品必须重新出口时,所有关税责任就应终止。同样,存储在内税局保税仓库内的国内商品的所有人,可将其货物转移至对外贸易区而撤消担保。另外,如果国内货物以区内限制地位运往一个对外贸易区,在货物进入该对外贸易区时,应被认定为是旨在退税的出口。一个在
美国
海关
关境内营业并在其产品中使用应税进口材料的制造商,当为出口而将产品运至对外贸易区并遵守有关规章时,可要求退还已缴纳的
关税
或撤消
担保
。
美国
各对外贸易区位置和总体情况的有关信息,可从商务部对外贸易区管理局获取。有关对外贸易区
法律责任
的问题,可咨询
美国
海关
署法规裁定司。对对外贸易区
担保
人、经营人、使用人或保关代理人有用的《对外贸易区指南》可从
美国
政府出版物办公室购买。
来源:
美国
海关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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