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成交价值无法确定时,进口货物的海关估价就应该为相同商品的成交价格。如果无法发现相同于进口货物的商品或该商品的成交价格无法接受,那么海关估价就应为相似商品的成交价格。上述价值是以前可接受的
海关估价。
除了三种成交价格的共同数据外,某些因素专门适用于相同或相似商品的成交价格。这些因素涉及:
(1)出口日期;
(2)销售水平和数量;
(3)含义;和
(4)相同和相似商品的优先次序。
出口日期 用以确定价值的相同(相似)商品必须在被估价商品出口到美国的同时或前后已被出口到了
美国。
销售水平/数量 相同(相似)商品的成交价格必须基于与被估价商品相同商业水平和实质性相同数量的相同(相似)商品的销售。如果这样的销售不存在,那么不同
商业水平或/和不同数量的销售可被使用,但其差异必须予以调整。任何调整必须基于充分的信息,即保证调整合理和准确的信息。
含义 “相同商品”的含义是指:
·与被估价商品在怕有方面相同;
·与被估价商品在同一国家生产;
·与被估价商品属于同一人生产。
如果符合所有三项准则的商品无法发现,那么相同商品就是符合前两项准则但由不同于被估价商品生产人的人所生产的商品。
注意:商品可以是被估价商品的相同商品,但在表面上存在微小的差异。
·例外:相同商品不包含或反映由购买人免费或低价提供的、在
美国完成的工程管理、开发、工艺、设计、计划和图纸。
“相似”商品一词是指:
·与被估价商品属于由同一国家和同一人生产;
·在特征和组成原材料上与被估价商品相象;
·与被估价商品具有
商业可交换性。
如果符合上述准则的商品无法发现,那么相似商品就是由同一国生产、组成原材料相似并且在
商业上可交易但属于不同人生产的商品。
在确定货物是否相似时,需要考虑的某些因素是货物质量、声誉和商标。
·例外:相似商品不包含含有或反映由购买人免费或低价提供的、在
美国完成的工程管理、开发、工艺、设计、计划和图纸的商品。
优先次序 可能的情况是,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相同(相似)商品成交价格。在这种情况下,最低的价格将被用作进口商品的
海关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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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美国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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