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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海关容器或固定装置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14 3:29:00
美国海关
将叉车、搬运车、储运罐、货盘和某些用于国际性运输货物的物品认定为国际运输工具。只要这种认定被适用,这些物品在到达美国时就无需申报或缴纳关税,无论它们是重载或空载。如果向
美国
海关
署署长提出认定的申请,
其他
种类的商品容器也可被认定为国际运输器具。如果任何被作出此认定的物品被移作国内使用,如果需要,应作进口申报和缴纳
关税
。
定制或特制以包装特定商品或一套商品、适用于长期使用和与试图进口的商品一起进口的容器,如果通常与商品一起出售,应与商品一样归类。这样的容器的例证为:相机盒、乐器盒、枪盒、画具盒和项链盒。这一规则不适用于自身构成进口的整体必要特征的容器。
依据上述规则,与被包装的货物一起进口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如果通常被用于包装该货物,以货物归类为准。但是,这一规则不适用于明显适于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来源:
美国
海关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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