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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海关关税责任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14 3:29:00
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要求货物在出口到美国之前在一个外国提前缴纳
美国
的
关税
或国内税。即使邮寄的礼品也是如此。
在通常情况下,支付关税的责任在向海关提交进口用于消费或进口用于仓储的申报时确定。支付关税的义务由以其名义向
海关
提交进口申报的人或企业负责。当货物已经进口用于仓储时,缴纳
关税
的责任就转移到了任何购买该货物和想要以其名义提取的人身上。
向报关代理人支付了关税等费用,而后如果报关行不向海关支付,进口人的
海关
收费(
关税
、国内税和
其他
海关债)责任并不应予以免除。由此,如果进口人以支票向报关行付费,应向它提供单独用于支付海关费用的支票,注明“应付于‘
美国海关
’”,由报关行送达
美国
海关
。
如果进口申报手续以报关代理人名义办理,如果(1)货物的实际所有人是具名的,和(2)所有人申明同意支付额外的
关税
并且所有人的
担保
也上报关代理人在进口之日的90日内
海关
关长提交,报关代理人就可以免除支付应付的增加或额外
关税
的法定责任。
来源:
美国
海关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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