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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海关免税或应税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14 3:29:00
    进口商品的税率也可能因为原产国而不同。大多数商品是依据税则第1栏中普通税率栏的最惠国——现在为正常贸易关系——税率征税。对于来自那些不适用正常贸易关系税率的国家的货物,应适用税则第2栏中的全额或“法定”税率。

    税则第1和第2栏的许多子目项下提供了免税待遇。依据税则第1栏特别税率栏中的各种有条件规定也可享受免税。表明享受有条件免税待遇的资格,是进口人的责任。

    最通常适用的免税是依据普遍优惠制(GSP)的免税。符合普通优惠制条件的商品,从一个受惠发展中国家进口并符合第17章讨论的其他要求的,即可享受免税待遇。其他的免税均依据税则第98章的子目录规定确定。除了其他规定以外,这些子目录主要包括某些个人用品的免税、科学或其他机构用品的免税和运回美国货物的免税。
来源:美国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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