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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海关退税制度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14 3:29:00
所谓退税,是指按照美国法典第19卷第1313条A项规定对在
美国
使用负税进口产品制造或生产一种产品并再出口者退回原交纳的有
关税
款.制成品必须在有关负税进口产品进口之日起5年内.
出口退税
额相当于出口产品中外国已负税料件税款的99%.适用退税的有普通
关税
、倾销税、反补贴税和标志税(刷唛费).退税同样适用于国内税法对进口规定的税种,以及某些种类的
石油
及其制品进口许可证费等.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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