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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海关退税制度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14 3:29:00
    所谓退税,是指按照美国法典第19卷第1313条A项规定对在美国使用负税进口产品制造或生产一种产品并再出口者退回原交纳的有关税款.制成品必须在有关负税进口产品进口之日起5年内.出口退税额相当于出口产品中外国已负税料件税款的99%.适用退税的有普通关税、倾销税、反补贴税和标志税(刷唛费).退税同样适用于国内税法对进口规定的税种,以及某些种类的石油及其制品进口许可证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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