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加勒比海湾伙伴法》延展了基于《加勒比海湾经济复兴法》而向加勒比和中美洲国家提供的贸易优惠。
《美国-加勒比海湾贸易伙伴法》规定,如果符合某些条件,某些纺织品和服装研究可免除关税和数量限制而进入
美国。它还将北美自由贸易区
关税标准适用于以前依据加勒比海湾优惠计划的免税待遇不适用的非纺织品。
《美国-加勒比海湾贸易伙伴法》所提供的贸易优惠适用于2000年10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或美国与《
美国-加勒比海湾贸易伙伴法》受惠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生效之日之间的过渡期。
受惠国
下列国家被认定为《
美国-加勒比海湾贸易伙伴法》的受惠国:
Antigua and Barbuda Haiti
Aruba Honduras
Bahamas Jamaica
Belize Montserrat
Costa Rica Netherland Antilles
Dominica Panama
Dominican Republic St.Kitts and Nevis
El Salvador Saint Lucia
Grenada Saint Vincent and the Grenadines
Guatemala Trinidad and Tobago
Guyan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美国-加勒比海湾贸易伙伴法》的进一步贸易优惠适用于《美国-加勒比海湾贸易伙伴法》受惠国。为了取得这些优惠,《
美国-加勒比海湾贸易伙伴法》国家必须符合贸易协定的要求,即符合要求的国家应实施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第五章之实质相同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至今,美国贸易代表署已认定下列国家有资格依据《
美国-加勒比海湾贸易伙伴法》取得优惠待遇,因为它们满足了有关程序规定。
Belize Haiti
Costa Rica Honduras
Dominican Republic Jamaica
El Salvador Nicaragua
Guatemala Panama
Guyana Trinidad and Tobagos
美国贸易代表署将在有关国家符合资格时在《美国联邦政府公报》上公布《
美国-加勒比海湾贸易伙伴法》受惠国的名单。
符合条件的物品
对特定纺织品和服装的优惠待遇
某些纺织品和服装可免除
关税和数量限制而进口进入
美国。有资格享受优惠待遇的纺织品和服装为:
1、以完全在美国制成和裁剪的纺织品(纱线完全在美国加工)在一个或多个《
美国-加勒比海湾贸易伙伴法》受惠国制成的服装;
2、以完全在美国制成的纺织品(纱线完全在美国加工)在一个或多个《美国-加勒比海湾贸易伙伴法》受惠国裁剪成的服装,如果这些服装用在美国制成的缝纫线在一个或多个《
美国-加勒比海湾贸易伙伴法》受惠国制成;
3、某些以完全在美国制成的纱线在一个《美国-加勒比海湾贸易伙伴法》受惠国编织而成的服装,和某些以在一个或多个《美国-加勒比海湾贸易伙伴法》受惠国由完全在美国制成的纱线制成的纺织品在一个或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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