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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海关申报须知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7 6:05:05
    加拿大居民从境外返加时,需将在海外所购物品价值,向海关申报。

    机场入境,或乘火车,轮船,公共汽车入境,你须填写海关申报表,如乘私家车入境, 须口头申报。如你是新移民,或重新恢复加拿大居民身份,其所带货物于你入境后抵达,你须填报 E-24 表格,即〈返国人士报关表〉。

    能够获得免税的人士包括:

    1.从境外返回的加拿大的居民

    2.重新恢复加拿大居民身份、返回加拿大定居者

    3.临时在加拿大居住的居民

    个人免税额:

    1.离境24小时以上,每次可获价值最高50加元免税(除烟草,酒精类)

    2.离境48小时以上,每次可获价值最高200加元免税

    3.离境 7 日以上, 每次可获价值最高500加元免税

    优惠关税率:

    1.离境48小时以上,价值在200-300元之间,优惠税率15%

    2.离境 7 日以上,价值在500-800元之间,优惠税率15% 除烟草,酒精类   

    普通税率: 超过免税和优惠税率限额的进口物品根据货物种类、来源国家、加拿大政府颁布的税率表计算,平均税率为30%。(此不包括奢侈品和烟酒)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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