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结构及
海关征税标准
加拿大的法律规定只有联邦政府有权对进口产品征收关税,各省政府均不得实施征税权.大多数进口产品的关税税率为从价税率,即按产品价值的百分比征税.对于有些产品则按重量征税.有时也对产品征混合税.对来自不同国家的产品征收何种关税主要看
加拿大对产品原产地实施何种
关税待遇,目前
加拿大对不同国家主要有以下几种待遇:
A.最惠国待遇(MFN)
对所有关贸总协定成员国及与
加拿大有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
B.英联邦优惠制(BP)
适用于所有英联邦的成员国
C.普遍优惠制(GPT)
适用于160多个发展中国家
D.对不包括在A.B.C.E项下的国家实施的
关税.
E.
美国关税 有些国家享有几种特殊关税待遇.另外,在美加自由贸易协定下,来自
美国的产品进口关税逐渐降低,10年内关税将完全取消.加拿大进口的大多数产品都被征在最惠国待遇下规定的关税,
加拿大已同意通过关贸总协定的连续谈判逐渐降低本国关税.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所征普惠制下的税率比其它种类的税率低.最高的关税是普通
关税, 适用于既非关贸总协定成员国也与
加拿大无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如北
朝鲜,阿尔巴尼亚,
阿曼和
利比亚。
加拿大关税结构的特征之一是对不同产品实施不同税率. 一般情况下,大多数原材料的进口关税为零或很低, 进口产品加工程度越高, 关税越高,其它发达国家的做法也大致如此.
加拿大进口产品的平均关税约为9%,比
美国,欧共体,
日本的
关税高5-7%.
加拿大的海关关税在执行时, 有些特殊规定,如对于加拿大本国能生产的新鲜水果及蔬菜的进口,特别是加拿大本国市场供应充足时,有时要征季节性关税,用于加拿大生产制成品的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可享受暂时性低关税或免税待遇, 根据
加拿大的
机械计划,有些
加拿大本国不生产的
机械设备的进口可享受退税待遇.
加拿大海关关税表中的第四, 第五栏列下了可享受退税待遇的产品名单, 进口
关税退税是为了帮助
加拿大制造商提高产品竞争力。
退税的数量是不同的,有的产品退税率为100%.
加拿大国内不生产的,但用于生产机动车的
机械可享受退税待遇,用于生产农机的钢材及零附件也享受该待遇。
对来自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所征
关税 加拿大的普遍优惠制税率适用于全世界160多个国家,它于1974年7月1日开始生效,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扩大对加拿大的出口. 普遍优惠制下的税率与
加拿大提供给其英联邦国家的优惠税率水平相同,或者说比最惠国待遇原则下的
关税低1/3.并不是来自发展中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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