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3日,北京海关驻邮局办事处查获一票从日本进境邮包,包裹单号EI433712217JP,寄件人为STARSEA JAPAN,收件人为“北京市大兴区翡翠城风景翠园10-801 刘毅”,申报品名为“health goods”。经现场查验,发现内装实为仿真枪1支。该仿真枪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我关办理海关手续,逾期我关将对下列物品依法予以收缴。
序号
名 称
规格
数量或重量
备注
1
仿真手枪
支
1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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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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