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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公告2008年第12号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6

  2005年12月,我关在对由中国香港邮寄进境一邮件进行查验时,发现邮寄物品申报品名为“卡片”,实际为雷达牌手表10只。该邮件的寄件人不详,地址不详, 收件人为李爱华,地址为北京王府井大街156号名表城。

  因上述物品申报品名与实际物品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我关办理海关手续;逾期,我关将对上述物品依法予以收缴。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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