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9日,我关在对由尼日利亚邮寄进境一邮件进行查验时,发现邮寄物品为象牙制品10件,属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该邮件的寄件人为XU HAO WEI,地址不详, 收件人为许秀广,地址为河南省濮阳县柳屯镇许家庄。
因上述物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我关办理海关手续;逾期,我关将对上述物品依法予以收缴。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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