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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2008第3号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0
  为落实《海关保税监管改革分布实施方案》,推广应用H2000深加工结转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结转系统”),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厦门海关定于2008年7月1日起在全关区正式运行结转系统。厦门海关推广运行结转系统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在厦门海关关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间正式启动H2000深加工结转管理系统运行,即转入方、转出方为厦门关区内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办理深加工结转业务的,均通过结转系统实行网上备案。第二阶段,自2008年10月1日起,厦门关区内的所有加工贸易企业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的深加工结转备案业务,必须通过结转系统实行网上备案。自2008年7月1日起,适用结转系统的企业在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结转备案手续时,必须通过电子口岸Quick Pass通关系统中的“深加工结转”子系统预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的电子数据,并向海关申报。

  二、参加结转系统推广应用的企业适用《海关总署关于H2000深加工结转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暂行办法》。推广过程中未使用结转系统的企业的结转,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09号)有关规定办理。

  三、出口加工区同步开展结转系统的推广使用工作。区外企业与出口加工区企业之间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备案、收发货及退货登记通过结转系统实行网上备案、登记,货物进出区实行卡口管理。

  四、QP版联网的电子账册、电子手册企业,采用接口软件联网的电子化手册企业可通过电子口岸Quick Pass通关系统中的“深加工结转”子系统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的预录入及《收发货单》或《退货单》网上登记等操作。

  五、未联网的企业可委托预录入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进行预录入及《收发货单》或《退货单》网上登记等操作。

  目前,电子口岸QP版“深加工结转”子系统接口软件正在数据中心进行测试,未联网且希望采用接口软件实现导入方式进行“深加工结转”子系统数据录入的企业,待相关接口软件测试通过后再行申请采用联网导入方式。

  六、转入的保税料件未办理形式进口报关之前,转入企业可凭转出、转入地海关核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电子数据先予办理成品出口报关手续。

  七、采用电子账册CS版模式的联网企业暂不使用结转系统,具体使用时间另行通知。

  八、该系统在运行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咨询:

  厦门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处:0592-2152576、2152584;

  高崎办事处:0592-2153096;

  海沧办事办:0592-6890621;

  同安办事处:0592-2153224;

  泉州海关:0595-28208011;

  漳州海关:0596-2922266-3205;

  石狮海关:0595-88723039;

  东山海关:0596-5685506-3201;

  龙岩海关:0597-2201017;

  机场海关:0592-5737697;

  象屿海关:0592-2152155 ;

  数据分中心:0592-5653395、2152175。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关于H2000深加工结转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暂行办法

    二○○八年六月十日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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