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参加岗位考核报关员范围
(一)记分已达30分的报关员;
(二)自报关员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连续两年未注册,再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人员。
二、 岗位考核结果
报关员岗位考核合格的,组织考核机关凭合格证清空报关记分或者办理报关员注册手续。
本公告自2007年7月25日起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
|
|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
|
| 【字体:小 大】 【发表文章】【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
|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