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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公告 2007年第12号
作者:石家庄海…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海关总署11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海关146号令)的要求,报关员的岗位考核工作由直属海关或者直属海关委托的单位负责组织。本着便民的原则,石家庄海关现决定委托关区各隶属海关企管部门负责对所管理报关员岗位考核的组织工作。

  一、需参加岗位考核报关员范围

  (一)记分已达30分的报关员

  (二)自报关员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连续两年未注册,再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人员。

  二、 岗位考核结果

  报关员岗位考核合格的,组织考核机关凭合格证清空报关记分或者办理报关员注册手续。

  本公告自2007年7月25日起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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