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津海关拟对海运出口拼箱业务流程进行调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
海关公告第17号》下发后,很多企业来函来电反映在拼箱业务调整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现就大家所关心的问题作以下解答:
一、关于报关资格问题
根据公告的要求,凡在海关注册具有报关权的企业都可从事拼箱报关业务,拼箱承运人有报关权的可以自行报关也可以委托报关企业报关,不存在
海关指定报关单位报关的问题。
二、关于递单资格问题
各报关企业均可各自向海关发送电子数据申报,拼箱仓库或报关企业应集齐整箱的全部分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向现场海关一次性递单,并附《出口拼箱货物装箱明细表》,向
海关发送电子数据的各报关企业分别承担各自所报单证的
法律责任及相关义务。
三、关于报关单填制规范问题
根据公告要求,报关企业在向
海关申报出口拼箱货物时,应填报正确的集装箱箱号和封号,并在报关单的备注栏内起始处填报“拼箱”字样。
四、关于出口货到报关问题
拼箱货物申报必须随附《出口拼箱货物装箱明细表》,该表由拼箱承运人、理货公司、拼箱仓库共同签章确认,同时海关会加强对拼箱仓库的监管,按照调整方案,各仓库下一阶段会与
海关实现货到信息联网,可以保障“货到报关”的有效实施。
五、不同
贸易方式货物申报问题
口岸
海关允许一个集装箱内拼装非口岸报关、不同贸易性质的出口货物(如:一般贸易货物、加工贸易货物及
保税区货物、私人物品、使馆货物和拼箱转关货物等特殊监管货物);有非口岸报关货物的,报关企业应先在主管地海关办结货物的通关手续后,再凭主管地海关的放行装货单与拼箱中的其它货物报关单据到口岸
海关办理拼箱货物的出口手续。
六、关于拼箱货物查验问题
拼箱货物报关后,对拼箱货物的监管将按集装箱为单元进行管理,所有查验手续按照整箱货物查验手续进行办理。
七、查验后有问题货物处理措施
对于查验有问题的单票货物,为了不影响整箱内
其他货物的出口,
海关允许拼箱仓库将
其他正常货物装箱、施封;同时,更改《出口拼箱货物装箱明细表》、整箱场栈收据,到接单现场办理相关更改手续;如果拼箱承运人需要在该集装箱里增加新的货物,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八、关于拼箱仓库服务问题
海关已要求各拼箱仓库做好服务
工作,不得借此机会进行非正常竞争,并保证在货物查验时合理取费。
九、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监管通关处查验科 65206309
新港
海关出口一科 65307140
新港
海关查验三科 65205653
开发区
海关审单科 65206712
出口拼箱仓库名单
仓库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储发展股份公司天津新港分公司 王界平 59815040
天津振华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武木侠 25762168-2101
中外运天津储运公司 周建松 60606716
华韩(天津)货箱有限公司 方向阳 13802197611
25706961-317
天津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货运站 陈太海 25700216
天津港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 王金友 25702340
天津港益货箱劳务有限公司 刘连顺 25704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