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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公告2006年第19号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6 0:43:34
根据
海关
总署关于实施
报关员
IC卡管理系统的有关规定,天津
海关
近期将在天津港
保税区
、天津保税物流园区和天津出口加工区启用
报关员
IC卡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06年12月12日上午9:00。
二、启用范围
天津港
保税区
、天津保税物流园区和天津出口加工区。
三、关于报关单和备案清单电子数据的申报
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启用后,报关单位进行报关单和备案清单电子数据申报,应当在电子数据向
海关
发送环节插入
报关员
IC卡,进行身份确认,否则不能完成申报。
未制作报关员IC卡的
报关员
,
海关
将不接受其报关单和备案清单电子数据申报。
四、对报关差错的记分
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启用后,海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
海关
总署令第119号)的规定,对
报关员
的报关差错进行记分。
特此公告。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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