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海关实务 >> 地方海关公告 >> 文章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公告2006年第21号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6 0:43:33
汕特青华实业发展总公司于1998年3月3日向我关办理进口货物手续(报关单号018009239)时,按规定缴纳了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但该司至今未到海关办结有关手续。根据海关总署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请该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到我关办理有关手续,逾期将按规定将保证金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 【发表文章】【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