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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公告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6 0:43:33
根据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宁波海关决定于2006年12月1日起,在宁波海关现场业务处推广试运行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运行期间,宁波海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9号)对在宁波海关现场业务处报关的报关员实行记分管理。试运行期间暂不设记分上限(即报关员记分满30分后不中止其报关从业资格)。北仑海关试运行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的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12月1日前,需在宁波海关现场业务处报关的报关员须办理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重新注册手续,取得报关员8位数注册编码(详见宁波海关公告〔2005〕4号),并向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宁波分中心领取报关员IC卡。

  三、12月1日前,以自理预录入方式向宁波海关现场业务处报关的报关单位须向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宁波分中心领取IC卡读卡设备并完成安装调试。

  四、12月1日起,在宁波海关现场业务处报关的报关员开始使用新的8位数注册编码。

  五、试运行期间报关员可以通过现场公告栏张贴的《记分清单》查询记分情况,也可通过H2000系统公共服务模块查询。

  六、试运行期间,如有问题,请拨打以下咨询服务电话:业务咨询电话:87002110-6,技术服务电话:8700255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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