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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2006年第10号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6 0:43:31
为促进两岸交流,经海关总署批准,现放宽厦门—金门、泉州—金门航线旅客携带的台湾高粱酒数量限制,每人允许携带数从2瓶增至4瓶(总量不超过3升)。本公告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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