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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公告2006年第17号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6 0:43:31
为进一步支持浦东新区国际会展业的发展,自2006年12月1日起,浦东海关将在“上海浦东国际展览品监管服务中心”内设立海关业务受理点,办理浦东地区国际进境展览品
海关
业务。受理业务的具体范围为:
1、首次代理展品运输企业的备案、注册登记申请;
2、展会备案登记申请;
3、进口展品通关手续;
4、对展会结束后留购、放弃、转关的展品(展会现场已办理留购、放弃、转关施封查验的展品除外)开展查验;
5、展品留购、放弃、转关等通关手续;
6、复出口展品通关手续;
7、展品出入“中心”登记申请;
8、展会延期、结案申请;
原在浦东
海关
大楼内受理的上述业务同时停止。“上海浦东国际展览品监管服务中心”地址:浦东新区高东镇工业园区东集路200号
海关
办公电话:58486270;5848314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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