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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江门海关公告2006年第10号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6 0:43: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立法
工作
管理规定》(
海关
总署令第131号),现决定:
一、废止江门
海关
公告〔2005〕2号。
二、废止江门海关公告〔2005〕6号和〔2006〕5号,新的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补税参考价格以正在执行的
海关
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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