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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公告2006年第10号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2 18:04: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0号)的规定,北京国富鼎鑫专用车厢制造有限公司、北京晨光天云特种车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北铃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向我关递交《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制造、维修工厂海关核准申请书》,不具备从事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制造、改造的资质。自即日起,我关对上述3家改装厂的改装和中国船级社天津分社的检验结果不予认可。上述企业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改装厂申请,并由我关验收核准后,方可开展改装和检验业务。

    特此公告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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