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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2006年第8号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2 18:04:29
为进一步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简化海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厦门海关决定自2006年8月28日实施关区内“多点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区内“多点报关,口岸验放”是指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关区内除口岸海关外的任一现场海关报关(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不适用异地报关模式的特殊区域除外),由口岸海关对货物进行实货验放的一种通关模式。

  二、关区内“多点报关,口岸验放”对企业不做限制,企业采用关区内“多点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模式无需申请。

  三、企业在申报时,应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多点报关口岸验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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