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登陆社区
您现在的位置: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海关实务
>>
地方海关公告
>> 文章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2006年第8号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2 18:04:29
为进一步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简化海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厦门
海关
决定自2006年8月28日实施关区内“多点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区内“多点报关,口岸验放”是指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关区内除口岸海关外的任一现场
海关
报关(
保税区
、出口加工区等不适用异地报关模式的特殊区域除外),由口岸
海关
对货物进行实货验放的一种通关模式。
二、关区内“多点报关,口岸验放”对企业不做限制,企业采用关区内“多点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模式无需申请。
三、企业在申报时,应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多点报关口岸验放”。
特此公告。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上一篇文章:
宁波海关关于2006年国庆节放假及加班的通告
下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门海关公告2006年第9号
【字体:
小
大
】 【
发表文章
】【
发表评论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输入您的搜索字词
提交搜索表单
更多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公告2006年第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公告2006年第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公告2006年第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公告2006年第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公告2006年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公告2006年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公告2006年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公告2006年第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公告2006年第20号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税收实务
会计网校
财税文库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