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海关总署统一部署,2005年度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评定
工作已结束,本市10家企业符合海关总署“红名单”企业评定标准,被评选为
海关总署2005年度“红名单”进出口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10家“红名单”企业名单
(一)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二)天津三星电子显示器有限公司
(三)天津三星电机有限公司
(四)天津雅马哈电子乐器有限公司
(五)美克国际家私(天津)制造有限公司
(六)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
(七)天津乐金大沽化学有限公司
(八)光宝电子(天津)有限公司
(九)天津大真空有限公司
(十)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二、
海关对“红名单”企业提供以下便利
(一)经企业申请,对应当查验又不便在通关现场实施查验的进出口货物,
海关优先派员到企业生产或装卸环节实施查验;
(二)企业按规定提前预约
海关监管现场在非
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加急通关手续的,
海关优先予以安排;
(三)企业进出口“海关必检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可免予化验,必要时
海关对企业实施稽查;
(四)可优先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换证及
报关员注册登记手续;
(五)实施“先放后税”的便利措施,即
海关对企业进出口的货物审结后先凭税款
担保予以放行,随后企业在
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的15日内缴纳税款;
(六)按规定优先办理进出口商品归类和化验手续;
(七)优先办理加工贸易网上备案、变更、报核等手续;
(八)
海关按规定可以提供的
其他便利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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