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总署《关于做好2005年度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后续
工作的通知》(署稽发[2006]377号),我关美尔雅服饰有限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青山船厂被海关总署评定为2005年度“红名单”企业。现将武汉
海关“红黑名单”企业及监管措施公告如下:
一、武汉关区“红名单”企业
企业编码 企业名称
4202911001 大冶有色金属公司
4205910005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4202930038 美尔雅服饰有限公司
4201914065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青山船厂
二、武汉关区“黑名单”企业
4201932187 湖北西诺基础与地下工程有限公司
三、“红名单”企业便利措施
(一)经企业申请,对应当查验又不便在通关现场实施查验的进出口货物,
海关优先派员到企业生产或装卸环节实施查验;
(二)企业按规定提前预约
海关监管现场在非
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加急通关手续的,
海关优先予以安排;
(三)企业进出口“海关必检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可免予化验,必要时
海关对企业实施稽查;
(四)可优先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换证及
报关员注册登记手续;
(五)实施“先放后税”的便利措施,即
海关对企业进出口的货物审结后先凭税款
担保予以放行,随后企业在
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的15日内缴纳税款;
(六)按规定优先办理进出口商品归类和化验手续;
(七)优先办理加工贸易网上备案、变更、报核等手续;
(八)
海关按规定可以提供的
其他便利措施。
四、“黑名单”企业重点监管措施
(一)对“黑名单”企业调整为D类管理,但企业因同一违法行为已经按照
海关相关管理办法调整过管理类别或管理措施的除外;
(二)按规定不予办理新的加工贸易
合同备案,对降为D类前已经备案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提高日常核查率,核销时下厂实地核查;
(三)进出口货物逐票开箱查验;
(四)对其经营活动列入稽查重点;
(五)按规定暂停或撤销企业报关资格、载运
海关监管货物业务资格、保税存储业务资格;
(六)作为重点税收监控企业,对其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归类、原产地等税收要素实行人工专业重点审核,且必须在缴纳税款或提交足额税款
担保后方可放行货物;
(七)对进口减免税货物的,实施减免税后续重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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