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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海关关于公布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的公告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25 3:04:07
根据总署《关于做好2005年度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后续工作的通知》(署稽发[2006]377号),我关美尔雅服饰有限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青山船厂被海关总署评定为2005年度“红名单”企业。现将武汉海关“红黑名单”企业及监管措施公告如下:

  一、武汉关区“红名单”企业

  企业编码     企业名称  

  4202911001   大冶有色金属公司  

  4205910005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4202930038   美尔雅服饰有限公司             

  4201914065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青山船厂

  二、武汉关区“黑名单”企业

  4201932187   湖北西诺基础与地下工程有限公司

  三、“红名单”企业便利措施

  (一)经企业申请,对应当查验又不便在通关现场实施查验的进出口货物,海关优先派员到企业生产或装卸环节实施查验;

  (二)企业按规定提前预约海关监管现场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加急通关手续的,海关优先予以安排;

  (三)企业进出口“海关必检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可免予化验,必要时海关对企业实施稽查;

  (四)可优先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换证及报关员注册登记手续;

  (五)实施“先放后税”的便利措施,即海关对企业进出口的货物审结后先凭税款担保予以放行,随后企业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的15日内缴纳税款;

  (六)按规定优先办理进出口商品归类和化验手续;

  (七)优先办理加工贸易网上备案、变更、报核等手续;

  (八)海关按规定可以提供的其他便利措施。

  四、“黑名单”企业重点监管措施

  (一)对“黑名单”企业调整为D类管理,但企业因同一违法行为已经按照海关相关管理办法调整过管理类别或管理措施的除外;

  (二)按规定不予办理新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对降为D类前已经备案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提高日常核查率,核销时下厂实地核查;

  (三)进出口货物逐票开箱查验;

  (四)对其经营活动列入稽查重点;

  (五)按规定暂停或撤销企业报关资格、载运海关监管货物业务资格、保税存储业务资格;

  (六)作为重点税收监控企业,对其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归类、原产地等税收要素实行人工专业重点审核,且必须在缴纳税款或提交足额税款担保后方可放行货物;

  (七)对进口减免税货物的,实施减免税后续重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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