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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第25号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25 3:04:05
    根据南京海关2006年第23号公告,原定于2006年6月1日起,对承运海运进口、由上海转关至苏州新区(2303)、苏州工业园区(2314)、苏州吴县(2328)、苏州吴江(2326)、常熟(2324)和太仓(2327)的公路运输集装箱整箱货物的车辆、驾驶员实施电子车牌和IC卡管理。由于上述地区部分海关的卡口设备尚未安装到位,系统未进行调试,经与上海海关研究决定,上述地区的试点时间推迟至2006年7月1日开始。

    关区非上述试点地区的监管车辆,如需从事上海至试点地区进口海运集装箱货物运输业务,须按《南京海关监管车辆驾驶员IC卡办理流程》(附件1)、《海关监管车辆电子车牌办理流程》(附件2)申请安装电子车牌和使用IC卡。需要安装电子车牌的集装箱式货车,请承运企业于2006年6月17日—19日前往昆山海关玉山直通式监管点,由南京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关总署卡口设备招标公司)集中办理贴牌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1.南京海关监管车辆驾驶员IC卡办理流程

          2.海关监管车辆电子车牌办理流程

    附件1

                  南京海关监管车辆驾驶员IC卡办理流程

    一、承运企业填写《驾驶员IC卡办理申请表》(回执联由企业留存)及《IC卡驾驶员资料表》,交主管海关审核;

    二、主管海关审核后将《驾驶员IC卡办理申请表》及《IC卡驾驶员资料表》寄送南京海关监管处审核;

    三、南京海关监管处将审核同意的《驾驶员IC卡办理申请表》和《IC卡驾驶员资料表》进行H2000的数据录入;

    四、由南京三宝科技有限公司制作IC卡;

    五、制完IC卡后,寄送主管海关

    六、由主管海关通知承运企业凭《驾驶员IC卡办理申请表》回执联领卡。

    附件2

                      海关监管车辆电子车牌办理流程

    一、承运企业填写《南京海关监管车辆电子车牌申请表》交主管海关核注;

    二、主管海关核注后将《南京海关监管车辆电子车牌申请表》报南京海关监管处审批,监管处负责H2000的相关数据录入和维护;

    三、《南京海关监管车辆电子车牌申请表》一式两联,南京海关监管处审批后,一联由监管处留存,一联退回主管海关交申请企业制牌时使用;

    四、承运企业凭已经审核同意的《南京海关监管车辆电子车牌申请表》和《南京海关电子车牌安装凭证》(此表由企业自行打印填写并盖章),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电子标签的贴牌工作(集中办理的地址时间由主管海关另行通知);

    五、南京三宝公司在指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电子标签的集中贴牌工作,称重---检验贴牌标志---写入重量---贴牌

    ----验牌。南京三宝公司填写《南京海关监管车辆车牌安装确认表》,并将《南京海关电子车牌安装凭证》回执交申请企业;

    六、三月为南京三宝公司集中办理电子车牌业务时间,此后如企业需办理电子车牌的,可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南京海关监管处负责审批和数据录入,主管海关现场办理贴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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