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广州海关将于2006年8月21日起在驻邮局办事处、驻萝岗办事处、驻新风办事处和广州天河车站
海关推广
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广期间,报关员在上述海关(办事处)所辖口岸报关时,须使用报关员IC卡才能发送报关单;到
海关业务现场交单时,应主动出示
报关员证(卡)。
二、推广期间,
海关对
报关员报关行为的记分只作为参考,推广期结束后予以清零处理。
三、需办理报关员IC卡的
报关员,请尽快到中国电子口岸广州制卡中心(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西路88号)办理相关手续。
四、未办理
报关员IC卡的企业,可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业务。
五、推广期间,
报关员可通过业务现场的自助终端对自己的报关记分情况进行查询。
六、
海关设立咨询热线电话,解答相关问题:
(一)关于系统运作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各海关(办事处)稽查科,电话:驻邮局办事处(020)86666554,驻萝岗办事处(020)81102977,驻新风办事处(020)81815318-4543,广州天河车站
海关(020)38774011。
(二)关于IC卡制作、卡面印刷内容、发送报关单方面的问题,请咨询中国电子口岸广州制卡中心,电话:(020)61248340、61248341。
(三)关于电子审单自动记分的问题,请咨询业务现场的接单窗口;现场人工记分的问题,请咨询实施人工记分的业务现场。
(四)关于对审单中心操作的自动记分和人工记分的疑问,请咨询广州
海关审单处,电话(020)8110285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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