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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公告2006年第17号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25 3:04:04
根据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广州海关将于2006年8月21日起在驻邮局办事处、驻萝岗办事处、驻新风办事处和广州天河车站海关推广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广期间,报关员在上述海关(办事处)所辖口岸报关时,须使用报关员IC卡才能发送报关单;到海关业务现场交单时,应主动出示报关员证(卡)。

  二、推广期间,海关报关员报关行为的记分只作为参考,推广期结束后予以清零处理。

  三、需办理报关员IC卡的报关员,请尽快到中国电子口岸广州制卡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西路88号)办理相关手续。

  四、未办理报关员IC卡的企业,可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业务。

  五、推广期间,报关员可通过业务现场的自助终端对自己的报关记分情况进行查询。

  六、海关设立咨询热线电话,解答相关问题:

  (一)关于系统运作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各海关(办事处)稽查科,电话:驻邮局办事处(020)86666554,驻萝岗办事处(020)81102977,驻新风办事处(020)81815318-4543,广州天河车站海关(020)38774011。

  (二)关于IC卡制作、卡面印刷内容、发送报关单方面的问题,请咨询中国电子口岸广州制卡中心,电话:(020)61248340、61248341。

  (三)关于电子审单自动记分的问题,请咨询业务现场的接单窗口;现场人工记分的问题,请咨询实施人工记分的业务现场。

  (四)关于对审单中心操作的自动记分和人工记分的疑问,请咨询广州海关审单处,电话(020)8110285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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