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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关公告2006年第8号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25 3:04:01
根据海关总署推广运用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工作安排,武汉海关于8月14日起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进行了试运行,系统成功实现了对报关员的身份认证和记分功能,加强了海关对报关员日常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效果良好。武汉海关决定于8月24日起在全关区推广运用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06年8月24日开始,报关员必须持本人报关员IC卡在武汉海关的各个业务现场办理报关手续,没有办理报关员IC卡的报关单位可以委托武汉关区的报关企业代理报关。

  二、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开通后,海关将通过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告知对报关员的记分。报关员可随时通过武汉海关各业务现场自助终端的公共服务系统查询本人和单票报关单的记分情况。

  三、武汉海关对报关员和报关单位的记分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武汉海关记分管理系统”)在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开通前对报关员和报关单位的记分继续有效。

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开通后,武汉海关在2006年度记分周期内对报关员的记分考核管理将通过该系统和武汉海关记分管理系统对报关员的记分累计起来进行。

对报关单位的记分考核管理继续通过武汉海关记分管理系统进行。

  四、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推广运用期间,武汉海关设立咨询热线电话,解答推广运用该系统的业务问题。

  武汉海关稽查处:027-82768272、82768236;
  
  中国电子口岸武汉数据分中心:027-82768383、8276829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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