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关于车辆通过二号、三号通道进出福田保税区管理办法》已经关长批准,现予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原《深圳
海关关于车辆通过二号、三号通道进出福田
保税区管理办法》(深圳
海关公告2004年 第5号)同时予以废止。
深圳
海关关于车辆通过二号、三号通道进出福田
保税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保税区物流业的发展,结合新的监管模式,进一步规范车辆通过二号通道和三号通道进出福田保税区(下称“保税区”),实现有效监管和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法》、《
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以及
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货运车辆,是指由境内非保税区进出保税区的承运
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和区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自用货运车辆以及临时进出
保税区的其它货运车辆。
货运车辆须由二号通道进出
保税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客运车辆(不含营运出租车),是指由境内非保税区进出保税区的区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员工自用客运车辆(包括往返深港两地香港牌照的客运车辆)和临时进出
保税区的
其他客运车辆。
客运车辆须由三号通道进出
保税区。
第四条
海关对进出
保税区的货运车辆和客运车辆实施分类管理,分道行驶。
第二章 货运车辆通过二号通道进出
保税区的管理
第五条 海关对进出福田保税区二号道货运车辆实行专用通关IC卡管理,IC卡以区内企业为单位备案发放,空车直接凭福田保税区
海关专用通关IC卡通行,重车凭已捆绑的福田
保税区海关专用通关IC卡通行。
第六条 货运车辆经福田保税区二号通道进出
保税区的,分别按以下方式进出:
(一)空车进出区。凭福田保税区海关专用通关IC卡按指定的通道自行读卡进出区,IC卡读卡成功后,向
海关专门设立的投单箱自行投递《进出福田
保税区二号道汽车载货清单(进/出区空车专用)》(下称《载货清单(空车专用)》,样板及填写规范见附件1、附件2、附件5),申报通行。
(二)重车进出区。运载转关、清关、联网集报、自用物资、分批出区、国内购料等货物进出区的货运车辆,司机凭已捆绑好的IC卡按指定的通道自行读卡进出区,IC卡读卡成功后,分别向
海关专门设立的投单箱自行投递《进出福田
保税区二号道汽车载货清单(进/出区重车专用)》(下称《载货清单(重车专用)》,样板及填写规范见附件3、附件4、附件5),申报通行,并随身携带法定单证企业存查联,或加盖运输企业印章的法定单证企业存查联传真件、复印件备查。
第七条 货运车辆通过二号通道时,应按以下规定分道行驶:
(一)运载货物的重车,行驶“
海关监管货物重车通道”,即“重车道”。
(二)对于混凝土搅拌车、运沙土石车、送菜餐水车、垃圾车等及货运空车进出区,行驶“非
海关监管货物通道”,即“空车道”。
第八条 《载货清单(空车专用)》、《载货清单(重车专用)》可下载后填写申报,复印有效。
第三章 客运车辆通过三号通道进出
保税区的管理
第九条 对由三号通道进出
保税区的客运车辆,划分为以下A、B、C、D四类:
(一)A类:
保税区内行政机关公务车辆;
(二)B类:保税区内企事业单位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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