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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公告2006年第10号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25 3:03:56
《深圳海关关于车辆通过二号、三号通道进出福田保税区管理办法》已经关长批准,现予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原《深圳海关关于车辆通过二号、三号通道进出福田保税区管理办法》(深圳海关公告2004年 第5号)同时予以废止。

    深圳海关关于车辆通过二号、三号通道进出福田保税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保税区物流业的发展,结合新的监管模式,进一步规范车辆通过二号通道和三号通道进出福田保税区(下称“保税区”),实现有效监管和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以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货运车辆,是指由境内非保税区进出保税区的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和区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自用货运车辆以及临时进出保税区的其它货运车辆。

  货运车辆须由二号通道进出保税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客运车辆(不含营运出租车),是指由境内非保税区进出保税区的区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员工自用客运车辆(包括往返深港两地香港牌照的客运车辆)和临时进出保税区其他客运车辆。

  客运车辆须由三号通道进出保税区

  第四条  海关对进出保税区的货运车辆和客运车辆实施分类管理,分道行驶。

  第二章  货运车辆通过二号通道进出保税区的管理

  第五条  海关对进出福田保税区二号道货运车辆实行专用通关IC卡管理,IC卡以区内企业为单位备案发放,空车直接凭福田保税区海关专用通关IC卡通行,重车凭已捆绑的福田保税区海关专用通关IC卡通行。

  第六条  货运车辆经福田保税区二号通道进出保税区的,分别按以下方式进出:
 
  (一)空车进出区。凭福田保税区海关专用通关IC卡按指定的通道自行读卡进出区,IC卡读卡成功后,向海关专门设立的投单箱自行投递《进出福田保税区二号道汽车载货清单(进/出区空车专用)》(下称《载货清单(空车专用)》,样板及填写规范见附件1、附件2、附件5),申报通行。

  (二)重车进出区。运载转关、清关、联网集报、自用物资、分批出区、国内购料等货物进出区的货运车辆,司机凭已捆绑好的IC卡按指定的通道自行读卡进出区,IC卡读卡成功后,分别向海关专门设立的投单箱自行投递《进出福田保税区二号道汽车载货清单(进/出区重车专用)》(下称《载货清单(重车专用)》,样板及填写规范见附件3、附件4、附件5),申报通行,并随身携带法定单证企业存查联,或加盖运输企业印章的法定单证企业存查联传真件、复印件备查。

  第七条 货运车辆通过二号通道时,应按以下规定分道行驶:

  (一)运载货物的重车,行驶“海关监管货物重车通道”,即“重车道”。

  (二)对于混凝土搅拌车、运沙土石车、送菜餐水车、垃圾车等及货运空车进出区,行驶“非海关监管货物通道”,即“空车道”。

  第八条  《载货清单(空车专用)》、《载货清单(重车专用)》可下载后填写申报,复印有效。

  第三章 客运车辆通过三号通道进出保税区的管理

  第九条  对由三号通道进出保税区的客运车辆,划分为以下A、B、C、D四类:

  (一)A类:保税区内行政机关公务车辆;

  (二)B类:保税区内企事业单位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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