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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关关于实施出口货物快速通道的公告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21
    为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决定自2006年7月1日开始,对被海关评为AA/A类企业、红名单企业、规范达标企业、便捷通关企业、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以及海关认为诚信守法较好的企业申报出口报关单,统一纳入出口货物快速通道。

    报关企业在收到报关单“办理放行交单手续”回执后,其输出打印的纸面报关单右上角有“现场验放报关单”字样,可根据预录入系统提示的派单信息,直接携带报关单证到海关“出口货物快速通道”窗口办理放行交单手续。

    进入出口货物快速通道的报关单,对当天船期的报关单海关接单时间延长至上午下班前,如情况特殊,由通关现场值班科长审批同意后再酌情延长。

    请配合海关做好通关现场秩序维护工作,有关问题请及时与现场海关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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